39名大学生被诉校园贷 诚信缺失面临法律追责
湖北日报讯:8月18日讯 你是否曾在读书期间通过“校园贷”进行超前消费?如果借了钱却未能按时偿还,建议尽早归还,以免被贴上“老赖”标签。近日,记者获悉,长沙一家网络贷款平台已向39名大学生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偿还贷款,并追缴四倍银行利率的罚息。这些借款金额均在5000元以下,部分借款人已失联。
据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透露,被起诉的39名大学生中,多数为大三、大四学生,男性32人,女性7人,年龄最小的出生于1997年。他们申请贷款的主要理由是微商创业,借款金额在2000至5000元之间,约定在12个月内还清本息,利息按照当年银行年利率计算。
记者查阅该金融公司的贷款条件发现,借款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和学生证即可申请贷款,额度从100元到5万元不等,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填写申请表时需提供收款与还款的银行卡号,审核通过后,贷款资金会打入指定账户,借款人则需按合同约定每月偿还一定比例的贷款。
目前,这些被起诉的大学生来自全国各地,很多登记的联系方式已失效,多数处于失联状态。因此,法院至今仅审理了7起案件,其中2起已撤诉,4起已判决,1起已调解。
据透露,这些学生借款的用途,除了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外,更多是用于购买手机、举办生日聚会等非必要消费。

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面对部分大学生在借贷过程中出现的诚信缺失,法律和银行将如何应对?在已处理的案件中,记者注意到,法院并未支持原告公司“按四倍银行年利率”追缴罚息的诉求,而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进行计算。
以23岁的阿炼为例,他是江苏连云港人,毕业后才开始工作,却在2016年3月8日通过该平台借款5000元,约定一年内还清,年利率为11.76%,本息合计应为5588元。然而,截至2017年3月30日,阿炼从未偿还过任何月供,也未关注金融公司发送的通知。无奈之下,该公司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偿还本息7344.07元,其中罚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法院认为,借款人在贷款时仍为在校学生,缺乏稳定的还款能力,因此罚息不应按四倍银行利率计算。而被告阿炼未到庭参加诉讼,应承担不举证、不质证的法律后果。一审判决其归还5000元本金,并从2016年3月31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律师提醒:莫拖欠“校园贷”,以免被列入失信名单。目前国家已明令禁止校园贷,但对于此前已生效的贷款,借款人仍需按时足额偿还,否则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指出,国家银监会在2017年已发布通知,要求各地金融办和银监局在前期对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向在校大学生提供贷款服务,并逐步消化存量业务。
国家之所以限制校园贷,是因为大学生普遍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成熟的消费观念,一旦逾期还款,不仅会加重经济负担,还可能影响个人征信。因此,暂时禁止校园贷对社会整体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