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婚姻家庭 > 正文

离婚协议抚养费能否随物价上涨提高?法院判决支持增加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8-14) 浏览 161

案例简介:
原告余某的父母于2008年经调解离婚,双方协议由余某的母亲抚养子女,其父亲余某望当庭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3000元。2013年,余某在某双语实验学校就读小学二年级,年学费为3600元。余某母亲无固定收入,主要依靠打工维持生活。后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其父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其年满18岁(2023年6月30日)。

法院判决: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认为子女在必要时有权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协议或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若原定抚养费标准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子女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本案中,余某父亲在2008年一次性支付的抚养费,按月计算仅为62.5元,远低于2012年度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032.14元(约合每月419元)。显然,原抚养费标准已无法满足余某当前的基本生活和学习需求。因此,驻马店市确山县人民法院支持了余某增加抚养费的请求。

律师说法:
在离婚协议中,抚养费的支付标准通常是根据离婚时的社会生活水平确定。然而,随着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原有的抚养费标准可能已无法保障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和教育需求。因此,我国《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均强调“未成年人利益优先”和“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明确未成年子女有权在符合法定情形时,要求增加抚养费。

本案中,余某父亲支付的抚养费明显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消费水平,已不能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法院据此判决提高抚养费标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充分保护。

如您在婚姻家庭法律方面有相关疑问,欢迎咨询专业婚姻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指导与帮助。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