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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是否必须支付赡养费?父母年老后权益保障案例分析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08-30) 浏览 428

一、基本案情
刘某芽与其妻子共生育四个子女,均已成年并结婚。其中,刘某如是其子,与刘某芽同住一地。2010年,刘某如意外受伤,认为父母在治疗和休养期间未尽到照料责任,由此产生矛盾。此后,双方关系持续恶化,刘某如长期拒绝支付父母的生活费用,也未履行照顾义务。2019年,刘某芽的母亲因病去世,刘某如不仅拒绝承担丧葬费用,也未参与丧葬事宜的办理,相关费用由刘某芽与其他三名子女共同承担。经村干部多次调解,刘某如仍拒绝支付赡养费及承担照顾责任。由于刘某芽年事已高,且患有心脏病,行动不便,生活来源有限,新干县检察院依法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起诉,认为刘某芽已无劳动能力,生活及医疗费用主要依靠其他子女接济,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刘某如作为子女,依法负有赡养义务,其拒绝履行赡养责任的行为应予以纠正。

二、裁判结果
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子女义务,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刘某芽年事已高,身患疾病,无劳动能力,亦无稳定生活来源,刘某如理应依法履行赡养责任。同时,赡养义务不仅包括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照料,还应包含精神上的慰藉,以及在父母去世后妥善办理丧葬事宜。刘某如拒绝支付丧葬费用,既违反法律规定,也违背社会伦理。法院最终判决刘某如每年向刘某芽支付赡养费,并承担其母亲丧葬事宜的相关费用。

三、典型意义
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赋予的义务。在家庭关系中,即使存在矛盾,也不能成为逃避赡养责任的理由。子女应全面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尤其在父母经济困难时,更应主动承担医疗费用等必要支出。司法机关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具有重要责任,应体现人文关怀与法律温度。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由权益受损的主体提起,但在特殊情形下,如弱势群体无法独立维权,检察机关等有关组织可依法支持起诉,借助社会力量保障其合法权益。支持起诉制度的运用,不仅有助于实现公平正义,也彰显了司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与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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