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宅基地能否买卖?合同有效吗?无效如何处理?
案情:农村房屋宅基地能否买卖?买卖协议是否有效成为争议焦点
1995年10月5日,被告黄女士及其弟弟从靖西县某村的李某、林某处购买了一块宅基地,并分别与二人签订了两份合同书。随后,黄女士在该宅基地上建起了一层楼房。2011年6月23日,原告农某与黄女士签订楼房买卖合同书,约定购买该楼房。原告依约支付了购房款。然而,2012年1月3日,黄女士的弟弟提出对该房屋享有部分权利,认为姐姐签订的合同无效。2012年3月5日,原告向靖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返还购房款168000元,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冻结黄女士的银行账户,法院于2012年2月28日作出裁定,冻结了黄女士的账户存款。
结果: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退还房款成为必然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女士与农某之间确实形成了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但黄女士及其弟弟购买宅基地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由于宅基地的使用权来源于无效的买卖,黄女士与原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应认定为无效。因此,黄女士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律师讲法: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在农村房屋买卖中,很多纠纷源于宅基地使用权的非法转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是与村民身份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连的,具有一定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性质。因此,宅基地原则上只能在本村集体内部流转,不得向非本村人出售。
若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购房者将面临无法获得法律保护的风险。一旦发生纠纷,法院通常会支持返还房屋或购房款的请求,导致购房者蒙受经济损失。因此,建议有意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朋友们,务必谨慎对待,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陷入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