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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增值损失如何赔偿?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3-08-30) 浏览 160

案情: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方索赔差价损失

2008年,经中介公司介绍,陈先生与刘女士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110万元的价格购买刘女士名下的一处房产。合同签订后,陈先生支付了首付款52万元,并向中介公司支付了3万元的中介费,刘女士也按照约定交付了房屋。然而不久之后,刘女士的配偶魏先生以刘女士未经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法院最终支持了魏先生的诉求,判决刘女士及中介公司返还购房款和中介费用给陈先生。

但陈先生在另行购置同等条件的房屋时,发现房价已上涨70万元,因此他提起诉讼,要求刘女士、魏先生以及中介公司共同赔偿其房屋差价损失70万元。

结果:返还房产,三方分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已生效的判决书,陈先生与刘女士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知悉合同附件三中有关房屋共有人情况的页面,即需要核实是否存在共有人及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房屋的规则。然而,双方均未按照常理填写相关内容,因此均存在主观过错。

刘女士作为房屋共有人魏先生的配偶,因疏忽未能妥善处理相关手续,其应承担的主要责任。中介公司作为提供居间服务的专业机构,未尽到对魏先生意思表示的审核义务,也未充分提示买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此其责任较陈先生更为严重。陈先生作为买受人,未能认真核实房屋共有人的情况,主观上也存在一定的过失。

最终,法院依据评估结论,判决刘女士赔偿陈先生房屋差价损失35万元,中介公司赔偿21万元,其余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律师讲法:购房需谨慎核实权属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时务必确认该房屋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若对房屋权属状态不确定,建议前往房管局进行查询,以避免后续纠纷。

对于共有房屋的买卖,一旦共有人中有一人不同意出售,购房者仍可能承担损失。此外,因房价上涨带来的增值部分,不应全部归于购房者。因此,房屋增值部分的责任应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进行合理分配。

综上,三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都应具备基本的风险意识,履行必要的审核义务。因疏忽导致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损失,应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进行分担。在此也提醒广大购房者,在交易过程中应更加谨慎,确保所有手续合法合规,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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