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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二房东签租房合同是否有效?转租后增值租金归属解析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3-08-30) 浏览 194

与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是否有效,一直是许多租客关心的问题。近日,李先生反映,他上个月承租了一处房屋用于居住,并与原房主签订了租赁合同。随后因工作调动,他将该房屋以较高价格转租给小林,并与小林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然而,原房主得知此事后,决定解除与李先生的租赁合同,导致李先生与小林之间的租赁合同也无法继续履行。小林因此感到受骗,刚搬进新居,却面临无处可住的困境。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原房主解除与李先生的合同,属于合法行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而李先生在未获得原房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租,其行为属于无效,由此与小林签订的租赁合同也应视为无效。合同无效后,李先生自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因其存在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应向小林返还已收取的租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反过来,如果在转租前已经获得房东的同意,那么转租行为是合法的。但此时又会引发另一个问题:转租后的租金增值部分,应归属于谁?对此,地产专家指出,在合法转租的情况下,承租人作为转租人,与第三人的租赁关系与一般租赁关系并无本质区别。《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指出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而产生的收益,双方可以协商归属。若无特别约定,则该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也就是俗称的“二房东”。

在此提醒有意成为“二房东”的租客,在与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时,务必了解其与房屋原主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情况。首先,确认此次转租是否已获得业主的同意;其次,明确二房东与业主的租赁关系何时终止。因为有些租客在租期即将到期时,将房屋转租出去,收取押金和租金后便不再履行义务,导致真正的业主收回房屋时,二房东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此外,许多不规范的中介也会以“二房东”的身份进行租赁活动,这类行为曾被称为“房屋银行”。然而,根据法律规定,中介仅能起到牵线搭桥的作用,无权代表业主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在现实生活中,若租客与中介签订合同,而中介后续关门失联,房屋产权人收回房屋时,租客的合法权益可能无法得到保障。因此,租客在选择转租对象时,应更加谨慎,确保转租行为合法合规,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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