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开发商责任及赔偿方式详解,如何合法索赔差价损失
延期交房开发商应承担哪些责任?
2002年11月10日,我与某房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为105平方米的房屋,单价为3500元/平方米,总房款为367,500元。根据合同约定,我需在订立合同时支付定金1万元,并于12月10日前预付房款147,000元,剩余房款在交房时一次性结清。房产公司承诺于2003年5月10日交房。我已按约定支付了定金和首期房款。
然而,由于开发商未能按时通过验收,导致房屋未能如期交付,最终交房日期被推迟。截至交房日,该房屋的售价已上涨至4180元/平方米。因此,我产生疑问:是否可以依法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开发商因自身违约导致合同无法按期履行,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一点并无异议。但具体应承担何种责任以及如何进行赔偿,仍需进一步明确。
一、定金责任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能否同时适用?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履行,依照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由一方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其主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若违约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定金通常不予退还。
而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则是指违约方因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若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只能选择适用其中一项,即可以选择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但不能同时主张。
二、如何确定损害赔偿的标准?
损害赔偿的标准是衡量违约行为所造成实际损失的依据。在本案中,由于开发商延期交房,导致我无法按照原合同价格购买房屋,而房价已上涨至4180元/平方米,因此,我因违约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应为房屋现价与原合同价之间的差额。
具体而言,损失金额可计算为:房屋面积(105平方米)×(现价4180元/平方米 – 原合同价3500元/平方米)= 105 × 680 = 71,400元。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我不能同时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主张。若选择主张损害赔偿,开发商应按照上述计算方式赔偿因房价上涨所造成的差价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