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需扣减养老金?法律解析与案例分析
案例简介:
2012年,张某驾驶机动车撞伤施某,导致施某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施某有五个兄弟姐妹,其父母均已年满75岁,父亲每月领取养老金175元,母亲每月领取退休金1061.9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作出如下判决:
法院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若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赔偿义务人仅需赔偿受害人依法应承担的部分。同时,若被扶养人有一定收入来源,也应相应扣减其收入。
本案中,施某父亲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为2115.7元,计算方式为:(23257元/年 – 175元×12月)×10% ÷5人 ×5年。其母亲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为1471.99元,计算方式为:(23257元/年 – 1061.9元×12月)×10% ÷5人 ×7年。施某子女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为16279.9元。综上,本案被扶养人生活费总额为19867.59元。
律师说法:
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是否需要扣减被扶养人的退休金或养老金,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若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赔偿义务人仅需承担受害人应负担的部分;若被扶养人本身有一定收入,也应将其收入予以扣除。
此外,即使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但若其有少量退休金或养老金收入,其近亲属仍可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但在计算时应相应扣减其收入。本案中,施某父母及子女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分别为2115.7元、1471.99元和16279.9元,合计19867.59元。
如您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指导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