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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交社保怎么办?法院判决:工资不含保险金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3-08-30) 浏览 436

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怎么办?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合同中约定工资中已包含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是否意味着单位可以免除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近日,河南省新乡市法院对此类问题给出了明确的否定答复。一名四川籍员工赵国因所在公司以工资中已包含社保费用为由拒绝为其缴纳社保,遂将公司诉至法院。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认定,该约定违反法律规定,公司仍需为赵国补缴2001年至2006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

据了解,2001年2月,赵国被新乡某电器有限公司招聘为成都区域的产品促销员,从事该公司产品推广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促销员聘用协议,其中约定公司实行计件工资制度,底薪为550元,月工资包括节假日和各种社会保障、保险金。然而,到2006年9月,赵国在公司工作满五年后,发现公司从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因此向公司提出补缴要求。公司则辩称,已将社保费用包含在工资中支付给赵国,不应再承担相关费用。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是强制性的,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予以免除。尽管协议中提到工资包含社保费用,但该条款与法律规定相冲突,因此被认定为无效。

法院进一步强调,员工赵国每月领取的底薪及销售提成应视为其实际工资收入,公司应以此为基数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企业及其职工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征缴范围,企业有义务依法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申报并缴纳相关费用。同时,企业还应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应承担部分。因此,任何试图通过合同规避社保缴纳义务的行为都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仍需依法履行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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