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婚姻家庭 > 正文

丈夫赠情人两百万,妻子能否要回?法律解析与案例分析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6-02) 浏览 162

张女士与丈夫于2002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七年,即2009年起,张女士发现丈夫与一名名为小郭的情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多次在未告知她的情况下,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赠与小郭,累计金额达277.07万元。张女士认为,小郭作为有妇之夫的情人,与丈夫交往并生育子女,不仅违反了婚姻法,也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虽然她对孩子的出生感到无奈,但丈夫未经她同意擅自赠与的情人财产,她有权追回。

关于妻子是否可以要回丈夫赠与情人的钱,这是一个公众普遍关注的法律问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有,除非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实行AA制,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大额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涉及重大财产处分的行为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丈夫在未征得妻子同意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属于擅自处分行为,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此外,小郭在明知丈夫已有配偶的情况下,接受其赠与,属于无合法依据的获取财产,构成不当得利。根据法律规定,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因此,从侵犯夫妻共同财产和违反公序良俗两个角度来看,丈夫赠与情人的277.07万元应当被追回。

综上所述,张女士有权要求小郭返还这笔款项。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可咨询法邦网的专业律师。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