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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书面合同是否有效?法院判决详解与维权建议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9-04) 浏览 204

案情简介: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2016年10月,某学校计划建设语音教室,向某设备厂订购100套设备。按照约定,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但设备厂表示无需书面合同,承诺两个月内送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确保教学顺利进行。因此,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两个月后,设备厂如期将设备送至学校,并完成了安装调试。然而,在试用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学校请设备厂专业人员进行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解决。于是,学校以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不成立并退货。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原告某学校与被告某设备厂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某学校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用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某学校承担。

律师说法:履行主要义务的合同仍可成立

根据《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案中,尽管双方未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但设备厂已履行了主要义务,学校也接受了设备并进行了试用,因此合同应视为成立。

虽然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在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仍应推定合同不成立。然而,合同的成立并不完全依赖于形式,关键在于双方是否达成了合意并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即使未采用书面形式,也应认定其成立。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即为有效。

此外,本案中受损方某学校应通过合理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例如,若多次调试仍无法解决问题,可认为设备存在质量问题,设备厂未履行合同义务,可要求换货或解除合同。但不能以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请求法院认定合同不成立。一旦合同成立并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若合同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无效。

综上,关于“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问题,关键在于合同是否实际履行。本案提醒我们,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应选择合适的途径,如协商、调解或诉讼。若选择诉讼,必须提出合理的诉讼请求,并准确把握诉讼事由,否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如遇合同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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