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下赠与鱼竿字据能否撤销?法院判决不支持王某诉求
案情简介:王某与张某是邻居,也是好友。2017年9月5日,王某到张某家中做客,看到张某家中有一根漂亮的鱼竿,非常喜爱。张某表示,等下周单位组织春游结束后,钓完鱼就将鱼竿送给王某。王某对此表示怀疑,张某随即写下字据作为凭证。然而,之后因两人孩子之间发生争执,导致邻里关系恶化,张某始终未将鱼竿交付给王某。王某因此十分不满,于10月15日持张某所写的字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履行赠与义务。法院判决: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该赠与合同尚未完成财产权利的转移,因此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用为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王某承担。
律师说法:通常情况下,赠与合同属于要物合同,即在赠与财产实际交付之前,赠与人享有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是基于赠与合同的无偿性,法律赋予赠与人一定的撤销自由。本案中,王某与张某之间的赠与合同为普通赠与,不属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也未经公证,因此张某在未实际交付鱼竿前有权撤销赠与。
需要注意的是,赠与合同的撤销虽具有任意性,但存在两个重要限制:一是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二是撤销行为必须发生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此外,即使赠与人立下书面字据,口头赠与合同在实际履行前,受赠人并不享有法律上的保障力。因此,在日常生活中,若赠与人仅以口头承诺或字据作为赠与依据,即便已写下字据,赠与人仍可在财产权利未转移前撤销赠与。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财产权利未转移前可以撤销。如发生相关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