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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业限制协议:员工离职后竞业义务与违约责任详解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9-04) 浏览 206

甲方:(以下简称“公司”)
乙方:(以下简称“员工”)

鉴于:
1. 员工在任职期间可能接触到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
2. 员工离职后若从事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将可能对公司的经济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使公司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公司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竞业限制**
1.1 员工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法定最长不超过24个月】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
1.2 员工在竞业限制期间不得为以下单位工作或任职:
1.2.1 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附件1所列单位);
1.2.2 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公司关联企业所在地直接或间接设立、参股、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研发机构、咨询调查机构等经济组织;
1.2.3 其他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
1.3 员工在竞业限制期间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3.1 与公司客户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接触,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信息、服务、收取订单、转移公司业务等,不论是否获取利益;
1.3.2 在本协议第1.2条所列单位中直接或间接拥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务或获取利益;
1.3.3 以个人名义或与他人合作,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1.3.4 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公司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公司其他员工,不论其理由如何;
1.3.5 向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劳务。
1.4 无论员工因何种原因离职,均应在入职新单位前,向公司书面说明新单位的名称、性质及主营业务。

**第二条 义务的履行与解除**
2.1 员工自离职之日起即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公司有权在员工离职前或离职后,通过书面通知解除该义务,自通知指定之日起,竞业限制义务解除,公司亦不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2 若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超过三个月,员工有权依法解除本协议。在争议解决期间,员工仍应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第三条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3.1 员工在竞业限制期间,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3.2 竞业限制补偿金为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不低于30%】,公司按月支付,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3 员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以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的方式向公司提交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就职单位的证明及员工本人的书面承诺。
3.4 员工应在离职前向公司提供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以便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若因员工未提供账户、账户错误、账户注销等原因导致公司无法支付,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员工自行承担,且不影响其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
3.5 若员工拒绝接受、自行放弃或未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或因员工原因导致公司无法正常发放补偿金,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员工自行承担,且不影响其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
3.6 若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低于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公司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补足至最低标准,员工仍需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若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公司有权停止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要求员工纠正违约行为。
4.2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向公司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协议第3.2条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总额的【建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酌定】倍。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实际损失,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3 员工在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民事责任后,公司仍保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 争议处理**
5.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公司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条 损失范围**
6.1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因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6.2 公司为调查、处理及纠正员工违反竞业限制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七条 适用法律**
7.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若国家或地方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修改现行法律、法规,且该法律、法规适用于本协议,则本协议内容与新法规相抵触的部分,应按照新法规执行。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之用,不影响条款的含义和解释。
8.2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本协议仍继续有效。
8.3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充分了解其内容及法律含义,并自愿接受约束。
8.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代表人:
签约日期:2016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件1: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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