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表兄妹结婚二十多年终被法院判定婚姻无效
刘凤荷今年3月7日向温岭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宣告其与丈夫屠汉彪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她表示,两人是亲表兄妹关系,屠汉彪的父亲与她的母亲为亲兄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1989年11月1日,两人在温岭市松门镇人民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1990年生育了一个女儿,现已成年。
刘凤荷称,近年来丈夫屠汉彪不关心家庭,也不照顾女儿,导致夫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因此她要求确认这段婚姻无效。在法院工作人员询问她是否在登记时隐瞒了表兄妹关系,以及为何与既是丈夫又是表兄的屠汉彪分手时,刘凤荷未作详细回应,仅表示原因不重要,因为婚姻本就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屠汉彪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未出面、也未提交答辩意见。法院经审查后确认,双方所述情况属实,认定刘凤荷与屠汉彪为舅表兄妹关系,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因此他们的婚姻自始无效。
2011年4月19日上午,温岭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确认刘凤荷与屠汉彪的婚姻无效。法院表示,此类案件在宣判后即生效,无需等待上诉程序。周法官在接受采访时指出,从法律角度来看,刘凤荷与屠汉彪从未具备合法夫妻的身份,他们的婚姻关系不被法律认可,相关婚姻权益也无法受到保护。他同时强调,法律禁止近亲结婚,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后代的健康,维护社会正常的伦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