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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双方以短信商议离婚 妻子成功以短信起诉离婚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09-05) 浏览 159

2002年7月,高某与许某经人介绍认识,一年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两人婚后感情一般,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05年9月,双方再次发生争吵,许某一气之下将自己的东西搬走,两人开始分居。分居期间,两人虽然不见面,但通过发短信来协商处理婚姻问题。许某在发送的短信里曾表达过同意离婚的意向。

妻子将同意离婚的短信保存、公正作为证据起诉离婚

细心的高某,把许某发的这类信息小心保存起来,还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了证据保全,领取了公证书。高某把保全的这组证据提交到法庭,一共是7张照片,照片上所记载的内容就是许某发给她的手机短信,短信内容表明许某同意和高某离婚。

法院:采信高某提交的手机短信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许某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常因琐事争吵,分居时间较长,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虽然开庭时许某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也未对高某诉称作出答辩,但高某提交的手机短信可以证明许某同意离婚。在对案情综合权衡后,法院依法判决准许两人离婚。

并不是所有的短信都能作为证据的,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作公证,一般法院才会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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