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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未成功是否需支付中介费?法院判决解析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9-05) 浏览 178

上海市民潘小姐通过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但因卖方无法办理“转按揭”导致交易未能完成,中介公司随后将她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佣金11500元。8月19日,上海静安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中介公司未能促成交易成功,因此对其追索11500元佣金的请求不予支持。不过,法院对潘小姐自愿支付给中介公司的2000元前期服务费用予以认可。

今年3月9日,潘小姐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向普润房地产公司表达了购买静安区二手房的意愿,并书面委托该公司寻找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价格在150万元以内的房源。委托期限为中介成功为止,佣金按实际成交价的1%支付。随后,中介公司为其推荐了一处位于昌平路、建筑面积81.99平方米的二手房,并促成潘小姐与卖方茅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成交价为115万元。

3月28日,潘小姐与茅某正式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中特别约定,茅某需在3月30日前向债权银行核实贷款情况,若银行不同意其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前还贷,潘小姐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然而,由于银行不同意卖方转按揭,潘小姐最终决定解除合同,且未向中介公司支付佣金。

房产中介公司认为,其已履行了中介职责,促成双方签约,因此潘小姐应支付约定的佣金。潘小姐则认为,佣金应是在交易成功、产权过户完成后才产生,仅签署合同并不构成交易完成。法院最终采纳了潘小姐的观点,认定因交易未实际完成,中介费不应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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