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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伤残如何赔偿?伤残赔偿标准及流程解析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6-04) 浏览 154

2012年11月11日16时20分,被告牛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航海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未来路口东约200米处时,与由北向南步行的行人李某某发生碰撞,导致李某某受伤,构成交通事故。经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牛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被告牛某某所驾驶的车辆在被告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原告自2012年11月11日至2013年1月27日期间在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由于被告拒绝赔偿相关损失,原告李某某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关于赔偿项目,具体如下:

1. **医疗费**:原告提交了相应的病历及诊断证明书,能够相互印证,因此其医疗费专用票据应予以认定。

2. **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告住院治疗77天,按照每天30元的标准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为2310元。

3. **营养费**:根据病历及出院证,原告住院77天,出院后需加强营养并继续护理3个月。因此,营养费计算时间为77天(住院期间)+90天(出院后休养期)=167天,按每天30元标准计算,共计5010元。

4. **护理费**:根据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护理证明》,原告住院期间为一级护理,需两人陪护。据此计算护理费为22926.2元。

5. **交通费**:原告因腰椎受伤需平躺,从医院回家及进行司法鉴定均需支付交通费用,且家属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多次往返郑州。根据实际情况,原告主张的交通费1127元应予以支持。

6. **残疾赔偿金**:经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构成十级伤残。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一年度(201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442.62元/年计算,残疾赔偿金为(20-6)年×20442.62元×10% = 28619.6元,原告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7. **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在事故中受伤严重,年事已高,需长期卧床休养,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此外,为支付巨额医疗费用,原告及其家人承受了较大的精神压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应予以支持。

8. **伤残司法鉴定费**:原告提供了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发票及检查费用单据,并附有伤残鉴定报告,该费用为980元。

最终,经调解,该起交通事故导致十级伤残的受害人李某某从保险公司和司机牛某某处获得各项赔偿共计17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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