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的定义及争议处理方法,详解合同公平原则与解释规则
一、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这类条款有助于简化合同订立流程,提升交易效率。然而,由于提供方通常处于优势地位,可能会在条款中设置一些不公平的内容,而接受方往往只能被动接受。因此,格式条款容易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的失衡,违背公平原则。为保障公平,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以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其中免除或限制自身责任的条款,同时应按照对方的要求进行说明。
二、格式条款争议应如何处理?根据《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对于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 按照通常理解进行解释。格式条款由一方预先拟定,其措辞和内容往往体现提供方的意志。若仅依提供方的主观理解进行解释,可能不利于接受方。因此,应以一般公众的通常理解作为解释依据,以实现合同双方的利益平衡。
2. 对于存在多种解释的格式条款,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应确保条款表述清晰明确,避免歧义。若条款存在多种解释,说明其在拟定时未尽到明确表达的义务,因此应优先作出对提供方不利的解释,以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我国《保险法》第30条对此已有明确规定,指出在保险合同条款存在争议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3. 当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内容不一致时,应优先采用非格式条款。非格式条款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更能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契约自由”的原则。因此,在合同中若同时存在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对同一事项作出不同约定,应以非格式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