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借款称与妻子无关,法院判决妻子仍需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李勇家住重庆万州,长期在外经商。为了不让妻子担心,他与合伙人赵东共同向妻子燕子出具了一份承诺书,内容为:凡是以李勇或赵东名义产生的债权债务,均与燕子无关。然而,李勇去世后,债权人陈军持李勇所写的20.8万元借条,要求燕子偿还债务。
据了解,2006年7月,李勇因生意资金紧张,向朋友陈军借款10万元,约定月息2分。2011年2月,陈军催债时,双方对本金及利息进行了结算,李勇重新出具了一张借条,金额为20.8万元。2012年7月,李勇因病去世。去年8月,陈军将燕子起诉至重庆万州区法院,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
陈军认为,这笔借款属于李勇夫妻共同债务,妻子理应承担还款义务。而燕子则表示,自己对这笔借款毫不知情,且李勇借款是用于外包工程,与她无关,并出示了李勇与赵东签署的《承诺书》作为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笔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燕子需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法官解释称,尽管李勇曾于2007年12月向燕子出具过一份《承诺书》,声称自2007年10月起以他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与燕子无关,但该承诺书的真实性无法确认,且其适用范围仅限于李勇、赵东及燕子之间,不适用于本案中的第三人陈军。因此,燕子仍需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