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是否违约?单位如何赔偿双倍工资
张某在一家广告公司担任业务员时,主动提出不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认为劳动合同是对自己的束缚,因此拒绝签署。广告公司无奈之下,让张某签署一份声明,内容为“本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公司并未再要求张某签订合同。然而,张某因加班费问题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同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共计3万余元。
公司方面则认为,张某自愿不签合同,因此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仅同意支付加班费。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应自应当订立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
即使员工主动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不能免除其法律责任。若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若继续用工,则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张某虽然自愿不签合同,但公司仍需依法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应引以为戒,即便员工提出不签合同,也应依法处理,避免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