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工资制是否包含加班费?加班工资如何合法计算
张某所在的公司因发货等原因经常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但公司从未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张某等员工多次向公司领导提出发放加班费的要求,但公司以实行计件工资制为由,认为员工“多劳多得”,无需支付加班费。为此,张某等人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了投诉。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并且每周至少应安排一天休息。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若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若在休息日安排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且不得以安排补休来替代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虽然可以自行制定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但该标准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要求。经人社部门调查核实,该公司虽实行计件工资制,但以“多劳多得”为由拒绝支付加班工资,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因此,人社部门依法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公司严格执行工时制度,并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