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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买房纠纷:签了看房确认书却跳单,中介索赔26700元

法律知识 2年前 (2023-09-10) 浏览 179

杨先生,30岁出头,来自义乌,今年计划买房结婚。在购房过程中,他与一家中介公司发生了纠纷。

今年4月份,杨先生开始寻找房源,有一天,他和业务员一起前往香山小区看房。原本他看中的一套2楼119平米的房子已经售出,中介随即推荐了同户型的6楼房源,并表示该房配有12平方米的车库,售价135万元,价格还可以协商。杨先生随后与6楼的房东进行了多次沟通,房东最初报价为138万元,杨先生觉得价格偏高,最终选择放弃。

从4月底到5月初,有三家房产中介同时向他推荐这套房子。其中一家中介态度较为诚恳,主动帮助他多次联系房东,最终通过该中介,杨先生与房东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成交价为1351800元。

6月份,房屋过户前,该房产在报纸上进行了公示。随后,杨先生接到了第一次带他看房的中介的电话,对方询问他是否通过她看的房购买,并表示要起诉他。杨先生随即向对方解释,自己确实是通过她看的房,但并未通过她成交。对方随即威胁要告他。

纠纷的起因是一份“看房确认书”。杨先生表示,这份确认书是他第一次看房时由中介提供的,当时他并未仔细阅读条款。确认书上明确指出,房屋信息为中介首次提供,若杨先生在看房后未通过该中介购买或租赁,需支付信息费;如果他或其亲属最终购买或租赁了该房,则视为使用了中介提供的信息,需支付1%的成交价作为信息费。若杨先生未通过中介直接与房东交易,则需支付总成交价的2%作为佣金,并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支付,逾期则需按日支付3%的违约金。

杨先生表示,他并不清楚这份确认书的具体内容,当时中介并未详细说明,甚至遮挡了部分条款,他误以为这只是一个看房的证明。“如果当时知道这些条款,我肯定不会签。”他说,现在他感到后悔,买房的幸福感也消失了。

对此,杨先生向中介公司进行了了解。中介公司的一位王女士表示,她就是最初带杨先生看房的业务员。她认为杨先生的行为属于“跳单”,即在看过房后,绕过中介直接与房东私下交易,这严重损害了中介的权益。“我们为他提供了房源信息,还多次协助沟通,积极帮房东砍价,最终却没有任何回报,这是不能接受的。”她强调,无论杨先生是通过哪家中介成交,都必须向第一家带他看房的中介支付佣金。

王女士指出,中介公司不可能无偿提供房源信息,因此认为杨先生的行为有失公平,中介公司有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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