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起诉情人索抚养费和精神赔偿,亲子鉴定揭露真相
宁波一位年近六旬的商人忻某,经商多年,事业逐渐壮大,拥有四家企业,资产上亿。1993年,他通过一位生意伙伴认识了四川姑娘齐某,当时齐某年仅20岁,比他小18岁。忻某当时正处于事业上升期,急需助手,而齐某出身经商家庭,具备一定的商业头脑,于是邀请她来宁波协助自己。两人逐渐发展出感情,但忻某始终未与妻子离婚。
在两人交往近十年后,齐某因长期得不到忻某的承诺而心生不满,提出分手。然而,就在即将分手之际,她意外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决定暂时搁置分手计划。不久后,齐某生下了一个儿子。忻某原本没有子嗣,对这个孩子十分喜爱,两人因此和好如初。
然而,儿子的出生并未真正解决两人之间的问题。2004年,关系再度恶化,最终正式分手。分手时,双方达成协议:儿子由齐某抚养,忻某赠送两套房产(分别位于宁波和四川)以及一辆宝马轿车,并承诺每年支付12万元抚养费。
分手后,齐某开始自己经营小生意,将儿子送入一所贵族学校就读。由于孩子的教育和生活费用高昂,她经常向忻某索要抚养费。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忻某逐渐感到不适应,认为不如自己亲自抚养。去年年初,他通过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但仅带孩子半年,便开始怀疑孩子的亲生关系。
他发现儿子与自己在外貌上差异明显,于是向司法鉴定部门申请亲子鉴定。结果令人震惊——孩子并非忻某亲生。忻某情绪崩溃,认为自己被欺骗,遂起诉齐某,要求孩子改由齐某抚养,并要求返还宝马车费用、已支付的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赔偿,总计70万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宝马车的赠与并非附条件行为,与孩子是否亲生无关,因此忻某无权要求返还。至于抚养费,由于相关票据不完整、不规范,法院仅认定10万元。对于精神损失赔偿,法院认为忻某虽对孩子有付出,但其与齐某的关系不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因此精神赔偿金额被定为1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孩子继续由齐某抚养,同时要求她返还忻某各项费用共计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