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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起诉要求收回儿子财产,赠与能否撤销引争议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09-11) 浏览 166

儿子被确诊患有重病并接受了一次手术后,父亲突然将其告上法庭,以“亲情冷淡”为由要求收回儿子名下所有的房产和车辆。此案已在恩平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伍某威表示,他自2007年高中毕业后便进入父亲伍某所经营的矿场,协助处理财务事务。2009年,父亲出资为他购置了挖掘机等设备,随后他选择离开矿场,依靠自身努力购买了一处鱼塘进行自主经营。他强调,自己名下的四套房产和一辆汽车都是父亲在矿场工作期间赠与的。至于另外五套房产,虽然他在2009年仍处于矿场工作阶段,但购房资金均来自个人,与父亲无关。

伍某威对父亲的提携心怀感激,但他认为,尽管父亲为自己提供了发展的机会,使他能够走到今天,但自己也付出了辛勤的努力。然而,去年5月他因身体不适接受二尖瓣手术后,父亲的态度发生了巨大转变。伍某以儿子术后生命可能不长、且无生育能力为由,又以儿子结婚时未邀请自己参加为借口,于今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收回儿子名下的全部财产。

据伍某威透露,父亲索要的财产包括九套房产、一辆汽车和一个车位,总价值约250万元。他对此感到难以接受,尤其是父亲试图收回自己独立出资购买的房产。为此,他向记者展示了其中五套房产的交易合同,证明这些房产为个人财产。至于另外四套房产,他表示当初父亲赠与时均经过公证,法律程序上并无问题。

那么,经过公证的赠与财产是否可以被撤销?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若受赠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一是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二是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却未履行;三是未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此外,赠与人的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目前,法院仍在对相关事实进行深入调查,以明确伍某威是否存在上述情形,以及父亲是否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限。案件的最终结果仍有待法律的进一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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