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隐瞒房屋抵押真相,购房者获双倍赔偿
案情介绍:开发商隐瞒房屋抵押事实,引发纠纷
原告黄女士称,去年11月,她与深圳某公司签订了《房产临时认购协议书》,并支付了1.1万元定金,准备购买该公司在福田区开发的一处房产。当时,该公司声称“拥有该房屋的完全产权”。然而,黄女士在签订协议后向产权机关查询,发现该房屋早在协议签订前就已经被抵押给银行。得知这一情况后,她多次与该公司交涉,但对方拒绝退还已收款项。黄女士认为,深圳某公司在订立认购协议时故意隐瞒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构成欺诈,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购房协议、返还购房款1.1万元,并要求双倍赔偿1.1万元,同时承担档案查询费、误工费等共计1250元。
法院判决:开发商隐瞒抵押事实被判双赔
在庭审中,深圳某公司辩称,虽然该房产确实存在抵押,但公司在签订协议前已向黄女士说明情况,且银行也同意其销售该房产。此外,公司认为黄女士未按时支付剩余房款,存在违约行为,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然而,由于该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在订立协议时已如实告知黄女士房屋抵押情况,法院认定其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未履行告知义务,存在重大过错。据此,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房产临时认购协议书》,深圳某公司需返还黄女士已支付的1.1万元购房款,并支付1.1万元赔偿金。
律师说法:购房需谨慎,注意核实房屋权属
目前,不少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支付定金后,才发现所购房屋已被开发商抵押,由此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对此,法官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房前应主动前往产权部门查询房屋的权属状况,确认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性情况,以避免后续纠纷。同时,若在购房过程中遭遇类似问题,应注重收集相关证据,如沟通记录、合同条款等,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