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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中,何种情形可申请变更合同?法院判决要点解析

债权债务 2年前 (2023-09-13) 浏览 165

案情简介:
2007年12月19日,潘某某与A公司签订《股权置换协议书》,约定潘某某将其持有的B公司100%股权与A公司持有的C公司100%股权及人民币540万元进行置换。协议签订后未完全履行,双方于2009年6月17日再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公司以人民币4670.29万元购买潘某某持有的B公司100%股权,扣除此前已支付的540万元,A公司还需支付4130.29万元。协议中,潘某某承诺其所提供的B公司账目及名下资产,包括土地证号为xxxx的土地及其相应的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证,均为真实、合法、无虚假内容。随后,双方完成了B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009年10月15日,A公司以潘某某隐瞒了2004年9月17日的选址意见书为由,主张其行为构成欺诈,要求依据《合同法》对股权转让价款进行变更。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潘某某在协议中提供的土地使用证及土地转让合同均为真实、合法有效。尽管A公司认为潘某某隐瞒了选址意见书,但该意见书的有效期仅为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未报送规划设计方案的,将自动失效。因此,截至2009年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该选址意见书已失效,潘某某并未隐瞒关键资料,亦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据此,A公司请求变更股权转让价款的主张不能成立,法院予以驳回。

律师说法:
何种情形下可以申请变更合同?
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履行完毕之前,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导致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变更需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在司法实践中,原则上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合同。除此之外,若符合法定情形,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变更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合同的情形包括: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

综上所述,只有在上述法定情形下,合同变更才具有法律依据。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合同变更的相关法律知识,建议咨询专业的债权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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