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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女子跑步机猝死家属索赔百万 健身房仅愿赔偿5万

债权债务 2年前 (2023-09-13) 浏览 125

事发经过:根据监控录像显示,当天18:21,周小姐登上跑步机开始快走。18:23时,她突然手捂胸口,试图用另一只手关闭跑步机,随即倒地不起。现场有其他客人在跑步,也有教练在场,五六人迅速上前施救。监控画面中可以看到,周小姐双手抱胸,身体不断抽搐,持续约5分钟后,双手逐渐垂下。期间,有教练两次拨打120求救,但描述为“摔伤”,可能影响了急救人员的判断。最终,医生诊断其为心源性猝死。

家属诉求:周小姐的家属包括丈夫、父母、公婆及其他亲戚,情绪十分悲痛。周小姐是某化妆品销售公司的总经理,平时工作较为轻松,有双休。她身高1米66,体重140斤,身体一直健康。据称,她已健身两年,并一直聘请私人教练。家属认为,健身房在周小姐突发状况的黄金抢救时间内存在“不作为”行为,包括事发初期未有教练在旁陪同、未能正确判断情况并及时采取急救措施、未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等,导致错过了最佳救援时机。因此,家属要求健身房承担一半的死亡赔偿责任,总计约200万元,其中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健身房应赔偿100万元。

杭州女子跑步机猝死家属索赔百万 健身房仅愿赔偿5万插图

健身房回应:被告方首先对周小姐的家属表达了慰问,但强调自己“已在合理范围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并希望家属能够理性看待此事。他们表示,在周小姐倒地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进行了基本的急救措施,如将她平躺、垫高双脚,并准备了葡萄糖水,随后立即拨打120。健身房方面认为,猝死属于突发意外,无法预见,且他们并非医疗人员,没有法律义务必须具备急救资质。此外,他们指出,警方认定周小姐的死因是自身身体原因导致的猝死,而非外部因素。对于原告方提出的未进行心肺复苏的问题,健身房回应称,作为非专业医护人员,无法判断何时进行心肺复苏,且周小姐未做死亡鉴定,因此无法确认是否因未及时施救而导致死亡。他们愿意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家属5万元的补偿,但拒绝承担高额赔偿责任。

目前,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将由法院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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