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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是什么?哪些情况下格式合同无效?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09-13) 浏览 113

一、什么是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或附从合同。在我国,部分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也有学者使用附从合同或定式合同的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使用“格式合同”这一术语。通常而言,格式合同是指全部由格式条款构成的合同,而若合同中仅部分采用格式条款,则称为普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格式条款是指一方当事人或政府部门、社会团体预先拟定或印制,供他人重复使用,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以及出版合同等,均属于常见的格式合同。

二、格式合同在何种情况下无效
尽管格式合同在提高交易效率、提前分配风险、降低经营成本等方面具有优势,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其一,格式合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合同自由原则,拟定方可能利用自身的经济优势,制定偏向于自身利益、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因此,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下的格式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
1. 订立合同的民事主体不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
2. 一方当事人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3.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
4. 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 合同内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 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7. 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包含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其应承担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的内容,该部分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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