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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离婚”引发争议:法律是否应干预婚姻自由?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09-14) 浏览 169

夫妻因琐事闹离婚,导致离婚率不断攀升。现实中,许多离婚源于生活中的小矛盾,往往是在一时冲动下做出的决定。根据现行婚姻法,只要夫妻双方自愿,只需签署书面协议,明确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问题,便可迅速办理离婚手续。整个过程只需9元费用,且仅需15分钟即可完成。这种简便的程序,使得离婚变得轻而易举,甚至让一些人未经过深思熟虑就草率结束婚姻。

婚姻法的简化虽提高了效率,但也引发了对法律干预不足的担忧。在修改前的婚姻法中,离婚前需经过法律调解程序,由专业人员进行劝和,设定一定期限。若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刹车”的作用,防止冲动离婚的发生。然而,现行法律取消了这一调解环节,虽然降低了离婚门槛,但也削弱了对婚姻关系的保护,使得“婚姻之车”在缺乏引导的情况下,可能轻易冲出“围城”。

婚姻本身并非总是理性,情感的波动常常让夫妻陷入误区。因此,不仅需要当事人自身的冷静反思,也需要外部力量的介入,给予情感疏导和理性引导,帮助他们重新审视婚姻关系。近年来,各地尝试通过非法律手段来缓解冲动离婚问题,例如山西晋中市的“维情社工事务所”曾介入2100多对欲离婚的夫妇,其中1300多对最终选择不离婚,劝和率达到62%。浙江慈溪推出的“预约离婚”制度,则通过设置冷静期,使离婚率下降了40%。

然而,这些非法律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被认为干涉了婚姻自由,也暴露出对离婚自由界定的争议。实际上,离婚自由并不意味着毫无限制,它应建立在对社会责任的考量之上。自由是相对的,婚姻的破裂不仅影响个人,也对家庭和社会产生深远影响。因此,法律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干预是必要的。

“预约离婚”作为一种新尝试,虽尚未成为正式制度,但其理念并不陌生。许多西方国家早已设立离婚前的分居制度,如法国要求夫妻分居满三年,德国则规定分居一年以上。这些制度并非限制婚姻自由,而是为夫妻提供一个理性思考和情感修复的空间。因此,将“预约离婚”作为离婚的前置程序,或许能在尊重婚姻自由的同时,有效减少冲动离婚的发生,推动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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