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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妻子签订流产协议后孩子出生,法院判决丈夫支付抚养费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09-14) 浏览 138

2012年春天,小云和志毅经朋友介绍相识,两人一见钟情,很快便确立了恋爱关系。不久后,小云怀孕了,于是两人决定登记结婚并举办婚礼。然而,婚后不久,他们发现彼此性格不合,经常因琐事争吵,关系逐渐紧张。仅仅两个月后,小云便搬回娘家居住,与志毅正式分居。

尽管两人同意离婚,但小云怀孕的事实让他们陷入两难。为了尽快解决纠纷,他们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志毅支付5万元补偿金,小云自行前往医院进行人工流产,之后再支付5万元。然而,小云在怀孕五个月时因担心手术风险,最终决定不进行流产,而是将孩子生下来。

去年5月,小云和志毅的女儿芳芳顺利出生。为了照顾孩子,小云辞去了工作,失去了收入来源。而芳芳身体状况不佳,医疗费用较高,小云因此向志毅提出要求,希望他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志毅却拒绝支付,认为既然双方已经签订了流产协议,那么小云没有履行协议内容,他就没有义务支付抚养费。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指出,虽然小云曾签署过流产协议,但孩子已经出生,其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作为芳芳的生父,志毅不能以协议为借口逃避抚养责任。法院综合考虑了孩子的实际需求、父母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最终判决志毅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以保障芳芳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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