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分手共同购房产权如何分割?未出资女方能否分得房产?
关于订婚后分手,以共同名字登记的房产该如何分割的问题,王先生与一位女子在订婚期间,由其父母支付首付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约定由王先生与女方共同承担房贷,房产证上也登记了两人名字。然而,两人最终分手,女方要求分割房产中的份额,但事实上她并未出资。那么,女方是否可以分得该房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分割以登记为准。由于房产证上登记为两人共有,原则上应认定为共同共有。若登记时明确注明了各自份额,则按比例分割;若未注明,则一般视为各占50%。但需要注意的是,女方获得房产产权的方式在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赠与行为。
律师指出,若该赠与是以结婚为前提条件,男方可在未能结婚的情况下,向法院主张赠与行为无效。若法院采纳男方的主张,认定赠与无效,则房产的产权将归男方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