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起诉撤销赠与房产,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被法院支持
王老夫妇将一套三居室房产赠与儿子小王,希望他能更好地照顾自己的晚年生活。为此,双方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明确约定小王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但不得进行买卖或其他处分,同时附有条件:小王需孝顺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协议还规定,若小王未尽赡养责任或出现其他情况,王老夫妇有权撤销赠与,小王须将房屋返还。
然而,在房产赠与完成后,王老夫妇发现小王并未履行协议中的义务,态度冷漠,既不探望父母,也不支付赡养费用,更未照顾他们的日常生活。尤其在王老先生因病瘫痪后,小王仍不闻不问,令二老倍感失望与无助。
为此,王老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对小王的房产赠与。小王则辩称,自己已尽到赡养义务,且房产是父母自愿赠与,不应被撤销。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赠与协议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小王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已履行赡养责任,因此支持王老夫妇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赠与,要求小王将房屋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