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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婚后还贷增值如何分割?离婚房产归属与补偿解析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6-04) 浏览 184

黄先生在婚前以按揭方式购买了一套位于顺德伦教的房产,当时的成交价为30.3万元,他已支付了首付款并偿还了大部分银行贷款。2007年12月,黄先生与卓女士登记结婚,此时该房产已升值至约100万元。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偿还了剩余的2万余元贷款。如今,这套房产的市值已达到125万元,升值幅度超过四倍。

尽管房产证上始终登记在黄先生名下,但夫妻感情逐渐恶化,最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就该房产的归属问题产生了激烈争议。

法律人士指出,本案存在两个主要争议点。第一,婚前购房是否应改变产权归属。虽然黄先生在婚前支付了大部分房款,且房产证上为其名字,但卓女士在婚后也参与了共同还贷,因此她对房产的贡献不容忽视,是否应享有部分产权成为焦点。第二,房产增值部分的归属问题。由于房产在婚后大幅升值,这部分增值是否应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成为另一大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认为,离婚时不动产原则上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产权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包括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

法院最终判决该房产归黄先生所有,但黄先生需向卓女士支付补偿。其中,共同还贷部分为1万余元,按一半计算;而增值部分则根据司法解释中的计算公式得出:婚后共同还贷额除以房屋总成本(包括购房价、还款利息及装修费用),再乘以房屋的增值额。经计算,卓女士应获得约3万元的增值补偿,合计补偿金额为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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