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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买二手房需警惕的五大风险及典型案例解析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6-04) 浏览 205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指出,近年来,二手房买卖纠纷频发,主要源于买卖双方缺乏诚信、房地产中介服务内容不明确、操作不规范以及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二手房交易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买卖双方直接交易;二是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促成交易。以下两个典型案例,旨在提醒购房者在交易过程中需注意的关键事项。

**案例一:交易前务必查询房屋信息**
2007年6月,王某与沈某签订《转让合同书》,约定沈某将其商品房出售给王某,王某需从2008年1月1日起承担还贷义务,并一次性支付沈某10万元购房款。合同签订后,王某依约支付了购房款,但沈某未按约定交付房屋,王某因此将沈某诉至法院。王某称,该房屋此前因沈某的其他债务纠纷已被法院查封,且沈某下落不明。
法官提醒:此类交易属于买卖双方直接进行的二手房交易,常因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引发纠纷。在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前,购房者应全面了解房屋情况,包括产权归属(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存在一房多卖等情况)、是否已取得房产证、是否办理过抵押及抵押期限等。购房者可通过房管局查询房屋登记信息,确保交易安全。此外,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买卖合同应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以避免后续纠纷。

**案例二:中介公司通常仅提供居间服务**
2009年9月,孙某通过中介公司将其商品房出售给杨某,三方签订合同,约定转让价格为183万元,杨某支付定金5万元,剩余房款通过商业贷款支付,并由担保公司协助办理银行快贷(即提前放贷)。合同签订后,杨某支付了定金和中介费,随后与孙某前往担保公司签署《二手楼宇按揭贷款担保服务合同》并准备银行贷款资料,约定提前放贷的条件和时间。然而,担保公司随后表示银行贷款条件可能不符合杨某要求,建议更换担保公司和银行。杨某与孙某随即前往另一家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但未更换担保公司重新签署担保合同。最终贷款未能获批,交易无法继续,孙某要求中止合同。杨某则认为孙某违约,并因已支付中介费用和定金,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法官提醒:该案例是通过中介公司进行二手房交易引发纠纷的典型情形。许多市民误以为中介公司会对整个交易流程负责,但实际上,中介公司主要职责是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其仅提供居间服务。合同签订后,中介公司通常不再参与后续流程,如银行按揭和房产证办理等,这些一般由按揭公司负责。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及居间合同时,应明确中介公司的具体义务,避免因责任不清引发争议。

1. **明确中介费用的服务内容**:中介费用通常不包含协助办理房产证或银行按揭手续,这些费用可能由按揭公司另行收取。
2. **协商清楚中介费的金额及承担方式**:根据合同约定,只要中介公司成功促成交易,就有权收取中介费。但在实际操作中,若因贷款等问题导致交易失败,中介费是否应支付存在争议,因此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 **处理带租约房屋的细节**:对于带租约的二手房,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约的处理方式,以及房屋交接的具体形式和时间。例如,是否以买受人直接收取租金视为房屋已交付,或是否需另行办理交接手续,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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