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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车冲撞小汽车被判无责,车主损失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6-04) 浏览 183

2011年3月24日下午14时50分,北汽司机刘师傅驾驶大客车沿朝阳区慈云寺桥南辅路由北向南正常行驶时,突然冲入桥下的停车场,撞损了孙女士停放在该处的丰田小汽车。孙女士认为,交通管理部门已认定其在此次事故中无任何责任,因此车辆维修费用、修车期间的交通费用以及车辆贬值损失、评估费用等均应由刘师傅及其所属的北汽旅游客运分公司和中银保险北京分公司承担,遂将三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共计70216元。

北汽旅游客运分公司则辩称,事发当天刘师傅驾驶大客车在辅路中间车道正常行驶,右侧一辆红色宝马车突然强行超车,与大客车右前侧发生接触,导致大客车失控冲入停车场,进而撞上孙女士的车辆。交通管理部门已认定刘师傅无责任,因此不同意孙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刘师傅在交通队询问中曾表示,是红色宝马车的左侧中门与他的车辆右前侧发生碰撞,随后他立即向左打方向盘并刹车,但车辆已无法停下,最终撞上护栏并撞坏多辆车后才停止。法院认为,孙女士的车辆正常停放,其在事故中无过错,且交通管理部门已明确其无责任。因此,孙女士的损失应首先由事故车辆投保的中银保险北京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部分则由刘师傅承担。

由于刘师傅系北汽旅游客运分公司的员工,且事故发生在其履行职务过程中,故其赔偿责任应由北汽旅游客运分公司承担。法院指出,被告所主张的事故原因是由于大客车右侧被撞导致失控,但该说法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北汽旅游客运分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中银保险北京分公司赔偿孙女士财产损失2000元,北汽旅游客运分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52250元、交通费600元及车辆贬值损失10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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