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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早退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法院判决明确解释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3-09-24) 浏览 119

案情:员工苏X因违纪早退,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苏X与原告固德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011年6月27日,苏X提前约10分钟下班,行至马村区人民路与文昌路交叉口时,与一辆面包车发生碰撞,导致左锁骨粉碎性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苏X在此次事故中不承担责任。2012年4月28日,苏X向被告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人社局认定其受伤属于工伤。固德公司不服,向焦作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判决认为:苏X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虽存在早退行为,但该行为并不影响其“上下班途中”的性质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具体分析如下:

1. 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苏X的住址来看,可以确认其是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固德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苏X并非在下班途中,因此其主张不成立;
2. 苏X承认当天提前约10分钟下班,早退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但该行为不影响其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认定,也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3. 综合上述事实,苏X在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其所受伤害应依法认定为工伤。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固德公司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律师说法:虽然苏X存在早退行为,属于违反劳动纪律,应承担相应责任,但这并不影响其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认定,也不能作为否定其获得工伤赔偿权利的理由。此外,苏X还符合其他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应当依法认定为工伤。

以上案例说明,员工在早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工伤纠纷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复杂,如需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建议事先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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