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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网聊是否可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解析与案例分析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3-09-24) 浏览 191

张某于2014年7月大学毕业后,进入本市一家合资企业从事市场产品开发工作。公司为员工配备了上网设备,但其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员工在上班时间私自使用QQ进行私人聊天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有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2014年12月,张某收到公司解聘通知,理由是其在上班时间多次使用QQ进行私人聊天,违反了公司规定。随后,张某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

公司辩称,早在2013年1月,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奖惩规定》,明确规定了三种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其中包括使用QQ进行私聊。该规定已向所有员工传阅并要求签字确认,张某亦在确认名单之中。公司认为,张某此前已有多次类似行为,虽未处理,但此次再次被主管当场发现,因此依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合法的。

法院最终判决认为,公司依据规章制度对张某作出辞退决定并无不当,驳回了张某的仲裁请求。审查结果显示,张某所在公司已明确将网聊行为列为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且规章制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已向员工公示,张某也签字确认,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劳动者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纪”。根据现行法律,对“严重违纪”的界定尚不明确,通常认为,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偶尔使用QQ进行私人聊天属于轻微违纪。即便规章制度中规定“一次网聊私事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也因处罚过重而难以被普遍接受。但如果员工多次违反规定,并且在被指出后仍拒不改正,则违纪情节明显加重。

因此,用人单位若要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合法,内容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二是员工的行为确实违反了规章制度;三是该行为在规章制度中被明确列为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只有在上述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尽管公司最终胜诉,但其在管理方式上仍存在改进空间。对于上班时间网聊的员工,若能采取批评教育、警告、行政处罚、调岗等阶梯式处理措施,不仅有助于维护企业纪律,也能更有效地获得员工的理解与支持,使处理结果更具说服力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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