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及法律解析
一、什么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是指基于法定原因,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撤销的合同。这类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①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变更或撤销。需要注意的是,当当事人请求变更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直接撤销该合同。
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一)原因不同
无效合同是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而被认定为无效的合同。其无效原因不仅涉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还可能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虽然可能涉及违法因素,但其主要问题在于当事人意思表示存在瑕疵,通常不涉及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若合同同时具备无效和撤销的事由,则应按无效合同处理,以防止对违法行为的纵容。
(二)原因与结果的关系不同
无效合同的原因与结果之间存在必然联系,只要具备无效事由,合同即被认定为无效。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原因与结果之间是或然关系,即只有当当事人依法行使变更或撤销请求权时,合同才可能被变更或撤销。因此,是否变更或撤销取决于当事人的主动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