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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构成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09-24) 浏览 201

一、哪些情形不构成显失公平
在合同中,显失公平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不正当行为,但以下情形不构成显失公平:
1. 获利方对对方情况不了解,且主观上无恶意;
2. 获利方出于善意,例如已履行忠告义务,向对方说明了不公平条件的存在,且对方有机会理解或合理选择合同条款;
3. 获利方因过失行为未审慎认知不公平条件;
4. 显失公平的后果是由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客观因素引起的。
在认定显失公平时,强调获利方的主观故意,一方面有助于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防止法院仅依据结果的不公平就轻易变更或撤销合同,另一方面也规定了提出变更或撤销之诉的一方,对于程序性显失公平无需承担举证责任,从而有效减少当事人滥用显失公平原则的可能性。

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
“显失公平”中的“显”是指明显的、显著的不公平。判断合同是否显失公平,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量:
1. 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因无需支付对价,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2. 一方获得的利益明显超过法律允许的范围,而另一方因此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例如标的物的价款远高于市场同类物品或服务的价格;
3. 因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价格适当偏离价值,或因市场固有风险而产生的利益与损失,不应纳入显失公平的考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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