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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授楼顶违建六年未拆,强拆程序是否合法引争议

法律知识 2年前 (2023-09-24) 浏览 341

北京某教授在楼顶违建别墅,违建已持续六年,至今仍矗立于楼顶。面对政府的强拆行动,强拆队伍虽强大,却似乎难以撼动这位“钉子户”。这不禁让人质疑:行政执法是否存在看人下菜碟的现象?是否在面对强硬对象时有所退让?

该违建位于北京白石桥某小区26层楼顶,为两层结构,由原二层复式小楼的户主张教授所建。由于长期施工,楼下的住户经常听到电钻声,已有多户居民因此搬离。物业也多次接到投诉,但始终无法联系到张教授。海淀区城市管理大队已对受影响住户进行约谈,并将强拆手续上报。

北京教授楼顶违建六年未拆,强拆程序是否合法引争议插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时,需遵循严格的程序。该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首先,限期拆除公告应在当事人未申请复议或诉讼且拒不拆除的情况下发布。行政强制法强调,只有在“需要强制拆除”的情况下才进行公告,而公告的发布前提是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其次,限期拆除公告与强制执行催告是两个独立的程序环节,二者结合才能确保强制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自我履行机会和时间。因此,在强制执行前,应先进行公告,限期自行拆除;若当事人逾期仍未拆除,则需发布催告书,催促其限期自行拆除;如仍拒不拆除,方可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并实施强制拆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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