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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拜推出“减肥换黄金” 金银收购的法律规定(图)

法律知识 8个月前 (09-24) 浏览 54

迪拜推出“减肥换黄金” 金银收购的法律规定(图)插图

迪拜推出“减肥换黄金”

迪拜推出“减肥换黄金”,很多人想减肥,苦于没有动力和毅力。没关系,迪拜市民有了最强劲的动力,又能减肥又能得黄金,何乐而不为呢?

为了推行健康的饮食习惯和生活方式,阿联酋迪拜市政府在7月19日启动“减肥换黄金”活动。参与者只要在30天内减掉2公斤体重就能获得2克黄金,没多减1公斤就能多赢得1克黄金。迪拜所有居民部分国籍都可参加,首日就有近千人报名参加。

金银收购的法律规定

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从事金银生产(包括矿藏生产和冶炼副产)的厂矿企业、农村社队、部队和个人所采炼的金银,必须全部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前款所列生产单位,对生产过程中的金银成品和半成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不得私自销售和处理。

国家鼓励经营单位和使用金银的单位,从伴生金银的矿种和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前款所列单位必须将回收的金银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但是,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使用金银的单位将回收的金银重新利用的除外。

境内机构从国外进口的金银和矿产品中采炼的副产金银,除经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留用的或者按照规定用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金银以外,一律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个人出售金银,必须卖给中国人民银行。

一切出土无主金银,均为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熔化、销毁或占有。单位和个人发现的出土无主金银,经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除有历史文物价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外,必须交给中国人民银行收兑,价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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