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发现丈夫出轨欲公证遭拒 公证处:约定财产分割需法律途径
昨日下午,一位姓张的女士来到洪兴公证处,咨询是否可以办理一份关于丈夫出轨的公证。张女士今年40岁,家住武昌广埠屯,她与丈夫结婚已有18年。在这段时间里,她逐渐察觉丈夫与多名异性关系暧昧,去年更是查实丈夫曾有过出轨行为。虽然丈夫多次认错并承诺改正,但张女士始终无法释怀,内心充满不安。
为此,两人经过多次沟通,今年8月达成一项口头协议:若男方再次出轨,将自动放弃家中两套房产的所有权,全部归张女士所有。为了确保这份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张女士希望对其进行公证,以便将来在离婚时能有明确保障。
然而,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此类约定难以公证。他们指出,首先“出轨”这一行为的界定并不明确;其次,即便男方出轨,也无法仅凭此约定直接确定房产归属,涉及因素复杂,无法作为公证依据。工作人员建议,张女士与其丈夫可以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在男方出轨的情况下,张女士在离婚诉讼中可据此主张多分财产,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