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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四百万房产一元转让是否有效?不合理低价转让法律效力解析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3-09-25) 浏览 105

案情简介:李某驾驶车辆将受害人王某撞伤,导致王某身体瘫痪,无法行动。考虑到后续的护理费用等损失,法院最终判决李某赔偿王某160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仅支付了10万元便停止履行赔偿义务。随后,王某家属通过法院查询系统发现,李某在判决生效后将一套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以一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其母亲,该房产位于通州,面积70余平方米,市场价值约400万元。王某家属认为李某此举系为逃避执行而转移财产,遂在多次催促李某履行判决义务未果的情况下,将李某及其母亲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房产转让行为。

法院调查后确认,李某确实在交通事故判决后,以极低价格将房产转让给母亲,存在逃避债务的嫌疑。庭审中,李某的母亲辩称,该房产系其个人出资购买,登记在儿子名下是出于家庭考虑,且对李某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并不知情,因此不同意受害人家属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债务人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本案中,李某与王某之间已形成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李某负有履行赔偿义务的责任。其在判决后将房产以一元价格转让给母亲,明显损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其债权的实现,因此该转让行为应予撤销。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撤销了李某与母亲之间的房产转让行为。

律师说法:在债务人存在负债的情况下,若其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或无偿方式将财产转让给他人,且该行为影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那么该转让行为在法律上是可以被撤销的。本案中,李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将房产以极低价格转让给母亲,属于典型的恶意逃避债务行为,因此法院支持撤销。如果李某是以合理价格转让财产,则转让行为不被撤销,但所得款项应优先用于清偿债务。以上案例说明了不合理低价转让在法律上的效力问题,提醒债务人应依法履行义务,避免因不当行为引发法律纠纷。

如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类似纠纷,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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