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产纠纷 > 正文

房主卖房“被离婚”引发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3-09-25) 浏览 174

案情简介:房主卖房“被离婚”事件

2015年3月9日,孙某与张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先生将其名下位于昌平区的一套房屋以134.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孙某。合同中明确注明该房屋为“满五不唯一”性质,即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但并非张某家庭唯一住房。同时,合同还约定由孙某承担交易过程中应缴纳的所有税费,若未按约定缴税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解除,孙某需向对方支付房屋成交总价20%的违约金。

然而,在交易过程中,张先生发现孙某仅缴纳了契税,却未缴纳“满五不唯一”住房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对此心存疑虑,张先生经查询发现交易税费档案中竟然出现了自己的离婚证,甚至在售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上也签了自己的名字。但张先生本人并未离婚,也从未在相关表格上签字。因此,他怀疑中介公司与孙某中的一方或双方存在伪造文件的行为,遂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孙某因急于购房,多次协商未果,最终将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庭审中,张先生也提出反诉,认为孙某伪造证件、存在欺诈行为,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孙某在庭审中表示,自己并不知情张先生的离婚证是如何出现的,同时称如果存在错缴或漏缴税款的情况,只要税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他愿意配合处理,因此本案不存在阻碍合同履行的障碍,应继续履行。

中介公司则辩称,其在交易过程中已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只是员工个人存在伪造离婚证的行为,该行为并非职务行为。目前该员工因涉嫌犯罪已被立案侦查,公司无法预见和控制此类行为,因此不应承担合同履行的相关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买卖双方对合同解除均存在过错,最终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张先生返还孙某已支付的购房定金5万元。

律师说法:关于“被离婚”后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

本案中,虽然尚无充分证据证明伪造离婚证的具体行为主体,但张先生的离婚证确实被用于减少应缴税款,最终影响了合同的正常履行。对于少缴税款的结果,张先生在签署相关文件时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存在一定主观过错。

另一方面,孙某作为买受人,应对所购房屋涉及的税费承担合理预期。在发现税款少缴的情况下,其未及时提出异议,也未在事后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其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同样存在主观过错。

此外,中介公司作为专业的房屋中介服务机构,其合同义务不仅限于促成买卖合同的签订,还应包括确保交易手续合法、完整,协助完成购房款支付及房屋过户等环节,最终实现合同的全面履行。在本案中,由于中介公司未能有效审查相关文件,导致虚假信息被使用,从而引发合同履行障碍,应对此承担主要责任。

综上,买卖双方对合同解除均存在过错,法院据此判决解除合同。此案提醒我们,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均应尽到审慎义务,确保交易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避免因信息不实引发法律纠纷。如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