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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吸烟引发火灾致人死亡,凶宅贬值损失该由谁承担?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3-09-25) 浏览 176

案情简介:租客吸烟引发火灾致人死亡
2014年7月6日,黄某与张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张某承租黄某名下的一套房屋,租期为一年。租期届满后,双方通过口头协商,同意张某继续承租该房屋,并与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的父亲共同居住。
2016年2月6日,张某的父亲因卧床吸烟引发火灾,不幸在屋内身亡。事故发生后,黄某与张某就火灾造成的损失进行了协商,并于2016年3月12日签订协议,约定张某一次性支付房屋装修费、家具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万元作为赔偿,款项付清后租赁关系即终止,双方互不追究任何损失。协议签订当日,张某已将7万元赔偿款支付给黄某。
黄某随后认为,张某父亲的死亡使该房屋成为“凶宅”,导致房屋价值贬损,因此要求张某赔偿房屋贬值损失20万元。张某则认为,其已履行协议约定的赔偿义务,不应再承担其他损失。

法院审理:房主索赔20万元被驳回
法院查明,火灾发生后,黄某与张某已就损失达成协议,并明确约定在张某支付赔偿款后,双方租赁关系解除,互不承担其他损失。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且已实际履行完毕。
黄某主张协议中未涉及房屋贬值损失,张某曾口头承诺可另行主张该部分损失,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持黄某的主张,遂依据协议内容,判决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凶宅是否应赔偿房屋贬值损失
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可能引发人们对其安全性的担忧,进而影响房屋的交易价值和出租价格。在房地产交易中,此类事件通常被视为重要事项,需进行披露。
本案中,张某父亲因吸烟引发火灾身亡,导致房屋可能面临贬值风险,黄某的房屋贬值损失确实存在。张某作为承租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和维护房屋。其明知父亲瘫痪且有吸烟习惯,却在外出时将香烟、打火机等易燃物品留在其身边,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本案中法院未支持黄某关于房屋贬值损失的主张,认为其已通过协议获得相应赔偿。
对于类似因房屋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引发的纠纷,若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建议事先咨询专业房产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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