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违规肇事是否需赔偿?法院判决明确责任归属
2023年7月30日16时许,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司机林某驾驶冀AV2247号救护车,在运送一名需转院治疗的患者过程中,违反交通信号与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导致出租车内乘客杨女士受伤。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林某在通过交叉路口时未遵守交通信号,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他当事人无责。
事故发生后,杨女士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河北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赔偿其经济损失5943.7元及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庭审中,被告辩称,其救护车正在执行急救任务,依法可不受信号灯限制,且为抢救患者生命而采取的违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不应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同时,被告认为,出租车作为普通车辆,有义务主动避让急救车辆,杨女士应向出租车公司主张权利。此外,被告还从人情角度出发,认为公众应对急救人员为抢救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给予理解与宽容。
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不受信号灯限制,但其仍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行。本案中,林某未按规定通行,导致交通事故,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杨女士在事故中遭遇的损害,既涉及侵权责任,也存在违约责任的竞合,她有权选择向侵权方主张权利。因此,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