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老人起诉分居妻子索要抚养费获法院支持
秦老伯与刘阿姨是一对年过七旬的夫妻,两人于1994年结婚,感情一度十分融洽。然而,十年后,婚姻出现了裂痕。2005年下半年,秦老伯因觉得刘阿姨不够关心和照顾自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庭审中,刘阿姨多次表示愿意改善夫妻关系,承诺今后会更加体贴对方,经济上也会多加商量。她的诚恳态度让秦老伯心软,最终撤回了离婚申请。
但好景不长,自2006年起,两人开始分居。2011年5月,秦老伯被确诊为胃癌晚期,先后住院治疗六次,累计花费近27万元。在患病期间,他主要由妹妹照顾,刘阿姨虽曾探望并给予4.5万元的医疗费用,但对退休后的秦老伯来说,这笔钱远远不够。长期的分居与缺乏照料让秦老伯心生不满。
2012年6月,秦老伯再次将刘阿姨诉至浦东新区法院,要求其每月支付5000元的扶养费。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秦老伯虽患病,但仍有医保,部分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同时,他与前妻所生的儿子正值壮年,收入稳定,也负有赡养义务。此外,秦老伯在动迁中获得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房屋,可依法对其财产进行处分以获取医疗费用。
尽管刘阿姨表示无力承担高额扶养费,仅同意每月支付800至1000元,直至秦老伯病愈,但法院仍支持了秦老伯的主张。一审判决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阿姨应每月向秦老伯支付1000元扶养费,直至其胃癌痊愈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