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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提出离婚 丈夫无权要求还赌债:赌债属个人债务不需承担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09-26) 浏览 119

王女士与陈先生是一对夫妻。不久前,陈先生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常常彻夜不归,对家庭漠不关心,甚至对妻子和儿子也置之不理。由于欠下大量赌债,他瞒着王女士向朋友借款十余万元。上周,当王女士要求陈先生归还欠款时遭到拒绝,陈先生情绪失控,对其实施了暴力行为。王女士因此提出离婚,而陈先生则表示,若要离婚,必须先帮他还清赌债。

然而,根据法律规定,赌债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本案中,陈先生在举债前并未与王女士达成共同借款的合意,且王女士对此毫不知情。此外,陈先生的赌博行为不仅未为家庭带来任何利益,反而严重损害了家庭关系和经济状况。因此,这笔赌债应认定为陈先生的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王女士在离婚时无需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同时,我国法律明确禁止赌博行为,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在判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性质时,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量:一是夫妻双方是否具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该债务是否为家庭共同利益所产生。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则应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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