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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撞死儿童如何赔偿?江苏新沂交通肇事案解析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6-04) 浏览 400

在江苏新沂境内,一名男子宋鸿兵因无证驾驶无号牌叉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名放学后无人看护的学龄前儿童小贝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宋鸿兵主动报警并投案自首,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受害儿童家属共计24.5万元,获得家属谅解。

2012年11月19日15时许,宋鸿兵驾驶一辆无号牌叉车沿新沂市某街道由北向南行驶。由于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力,他未能及时发现正在放学途中、无人带领的小贝,尽管他迅速采取刹车措施,但仍未能避免事故,导致小贝被撞倒地,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宋鸿兵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法医鉴定也确认小贝系因颅脑损伤死亡。

庭审中,宋鸿兵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并表示对此事深感内疚。随后,他与小贝的近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经济损失24.5万元,小贝家属对他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宋鸿兵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无证驾驶未经登记的叉车上路,且对路面情况观察疏忽,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决定给予一年的缓刑考验期。

综上所述,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法院最终作出判处宋鸿兵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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