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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良信用记录无法获贷,开发商能否要求继续履行购房合同?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3-09-26) 浏览 171

案情简介:
陈先生是南通市通州区居民,因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未能获得房贷。2015年6月10日,他在考察后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一套总价为1808319元的商品房。陈先生自有资金仅能支付30%的房款,其余70%计划通过银行贷款支付。为此,他与开发商达成协议,分三次支付购房款共计548319元,剩余126万元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支付,并约定于2015年9月15日前完成。双方还签订了按揭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如因陈先生原因导致贷款机构不予审批或贷款金额不足,他仍需按原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房款,否则需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开发商为陈先生办理按揭贷款时,发现其两年前曾因信用卡逾期还款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记录为不良信用信息,因此贷款银行拒绝发放贷款。陈先生也无力筹集126万元现金。开发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先生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审理:
通州区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义务。陈先生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房款,已构成违约。开发商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以日万分之二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符合双方约定,亦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最终判决陈先生支付剩余购房款126万元,并自2015年9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二的利率支付违约金。

律师说法:
在购房过程中,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只要内容合法,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严格履行。若因购房人自身信用问题导致无法获得银行贷款,购房人需承担相应责任。信用记录是个人在社会中的重要凭证,不良信用记录可能会影响贷款审批。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超过5年的应予以删除。因此,陈先生两年前的逾期还款记录在征信系统中仍有效,影响其贷款资格。

近年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无法办理贷款的情况屡见不鲜。建议市民在贷款购房前,先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确保符合贷款条件后再决定购房,以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如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尽早咨询房产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法律程序和自身权益,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更高效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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